高校权力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
序 号 |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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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
一、免学费、 助学金、学 生临时困难 补助申请服 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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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序 号 |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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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
二、证明书 办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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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序 号 |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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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
三、学生缴 费、退费服 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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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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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课 程缓考申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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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生休 学和复学办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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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序 号 |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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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
六、应征入 伍(保留学 籍、退役复 学办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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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档案查 询利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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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序 号 |
事项 |
页 码 |
操作流程 |
八、助学贷 款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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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生证 补办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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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 贴申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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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序 号 |
事项 |
页 码 |
操作流程 |
十一、转专 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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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学生 社团设立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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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校外 车辆通行证 办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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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序 号 |
事项 |
页 码 |
操作流程 |
十六、校园 一卡通办理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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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家庭 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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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学籍 信息变更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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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毕业 生档案邮寄 查询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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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1 |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 189 号 |
0416-4585400 |
一、免学费、助学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服务
1. 免学费申请服务
孤儿大学生可以免交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1.1 需提供要件
孤儿证明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1.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北教学楼209 办公室
需要携带孤儿证复印件及家庭情况说明
1.3 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0416-3672632。
2. 助学金申请服务
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
2.1 需提供要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学生需在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库中
2.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北教学楼209 办公室
2.3 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2.4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同学先到学院申请。咨询电 话和投诉电话:0416-3672632。
3.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服务
为特别困难、家庭突然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的学生发放 临时困难补助。
3.1 需提供要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及造成经济困难的原因说明(资 料来源:申请人)
3.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北教学楼209 办公室
3.3 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每年 4 月 10 至 4 月 30 日)
3.4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同学先到学院申请,学院统 一报到学生处。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0416-3672632。
二、证明书办理
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开具在读证明(预毕业证明)。
4.1 需提供要件
《开具学生证明统计表》(一式二份)(资料来源:二 级学院)
4.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
4.3 办理 时 限 :立 办立取(周 二 、 四 8:00-11:30、 13:30-16:30,节假日和寒暑假休息)
4.4 温馨提示:
①学生证明采用学院集中统一的办理方式,申请证明的 同学在所属二级学院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学生干部)处 登记, 由学院统一提供《开具学生证明统计表》(一式二 份),集中办理。
②为避免往返奔波,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04 16-3672632。
5. 毕业生(全日制专科)毕业证明书补办
为丢失毕业证书的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
5.1 需提供要件
①身份证原件、2 张 2 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及其电子版(资 料来源:申请人)
②《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生补发学历 证明审批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5.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
5.3 办 理 时 限 : 20 个 工 作 日 ( 8:00-11:30 、 13:30-16:30,节假日和寒暑假休息)
5.4 温馨提示:
①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2 张 2 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及其 电子版在办理时间内至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填写《锦州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生补发学历证明审批表》进行办 理。
②为避免往返奔波,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04 16-3672632。
6. 专科毕业生(含原锦州第一师范学校)证明
为全日制专科学生(含原锦州第一师范学校)开具相关 就读经历证明。
6.1 需提供要件
①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锦州第一师范学校)毕业 生就读证明申请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6.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
6.3 办理时限:立办立取(8:00-11:30、13:30-16:30, 节假日和寒暑假休息)
6.4 温馨提示:
①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在办理时间内至 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填写《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 毕业生补发学历证明审批表》进行办理,如遇学历证件丢失 等不能清晰证明毕业证学习经历等情况,学校需进行对原始 档案核查,办理时限相应延长。
②为避免往返奔波,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04 16-3672632。
7. 学生成绩证明(中文)
为学生开具中文成绩证明。
7.1 需提供要件
①身份证、学生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代办人身份证、学生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成绩证明申请单》(获取路径:教务处)
7.2 办理路径
现场办: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北教学楼208 室
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带本人证件(代办人带申请人和代办人证件) 到教务处(北教学楼208 室)领取《成绩证明申请单》并填
写信息。
②信息填写完毕后,教务处审批签字。
③通过审批后,到教务处进行信息登记备案、打印成绩 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7.3 办理时限:
1-2 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6:00,节假日和寒暑 假休息)。
7.4 温馨提示:
为避免往返奔波, 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0416-4784041。
三、学生缴费、退费服务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大学生需通过网上缴费平台进 行学费等缴费。
8.1 需提供要件
①新生录取通知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8.2 办理路径
①现场办: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平台缴费的:到现 场开具缴款通知书进行缴费,新生要持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 等有效证件进行办理。(现场地点:学校综合楼三楼计划财 务处 301 室)。
②掌上办:微信扫码关注“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微 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微服务 ” 中的“ 学生缴费 ”功能, 输入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系统学号处输入身份证号), 输入后系统显示学生应缴费项目、金额,学生按本专业缴费 标准认真核对费用明细,确认无误后进行微信支付缴费(专 业收费标准见计财处网站或学校公示栏)。
8.3 办理时限
①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缴费时限完成缴费。
②老生按学校统一规定时间完成缴费(一般为学生返校 后两周以内)。
8.4 温馨提示
学生应优先通过网上平台缴费,如有困难确需到现场办 理的,为避免往返奔波,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0416-4784022。
9. 学生退费服务
学生因退学、走读等原因确需退费的可以申请退费。
9.1 需提供要件
①学生退费原因申请材料(资料来源:学生本人)。
②《学籍异动申请审批表》1 份,学费收据纸质版 1 份, 申请表需本人签字、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教务 处领导签字盖章、学生处领导签字盖章、学校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未取得学籍新生持签字盖章的《新生退学申请审批表》
1 份进行办理退费(资料来源:学生本人)。
③学生应提供本人锦州银行卡卡号及联系电话以便退 费使用。
9.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将所有退费材料纸质版送达现场(现场地点: 学校综合楼三楼计划财务处 301 室)。
9.3 办理时限
学生将退费申请表送到计划财务处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之内完成。
9.4 温馨提示
①如未满 18 周岁或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锦州银行卡的 学生退费需退到父(母)银行卡中的,需提供父(母)身份 证复印件、银行卡号及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其父(母)子 (女)关系。
②为避免学生往返奔波,到现场办理,可提前拨打咨询
电话和投诉电话 0416-4784022。
四、学生课程缓考申请
学生完成了任课教师对出勤、作业、实践环节的要求, 但因病或特殊原因可申请“缓考 ”;学生在当学期被“取消 考试资格”者不可以申请“缓考”。
10.1 需提供要件
①《学生缓考申请单》(资料来源:申请人)(获取路 径:教务处)
②病休医学诊断(资料来源:申请人)
10.2 办理路径
现场办: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北教学楼208 室。
①学生本人或代办人到教务处领取《学生缓考申请单》, 按要求填写学院、专业、班级、姓名、申请理由、缓考科目 等信息。
②《学生缓考申请单》需任课教师或班主任签字,学院 院长签字、盖章,最后交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缓考生 效。
10.3 办理时限
每学期考试开始前一星期。
10.4 温馨提示
①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到校办理缓考申请,可请班 级辅导员或同学代理。因病缓考学生的医学诊断应由正规医 院开具并经学校医务室审核。
②为避免学生往返奔波,到现场办理,可提前拨打咨询 电话和投诉电话 0416-4784041。
五、学生休学和复学办理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由学校批准, 可以休学。
11.1 需提供要件
《学籍异动申请审批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获取 路径:各学院辅导员处)
11.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
11.3 办理时限
学生离校 10 个工作日。
11.4 温馨提示
①《学籍异动申请审批表》由学生本人或者学院指定代 办人协助办理,所在学院、教务处、计划财务处依次审批后, 交至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
②休学以一学年为期,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学生休 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期间因病发生的医 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的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③为避免学生往返奔波,到现场办理,可提前拨打咨询 电话和投诉电话 0416-4784022。
12. 学生复学办理
学生休学期满应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学生, 复学时需出具学校所在地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
12.1 需提供要件
《学籍异动申请审批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获取 路径:各学院辅导员处)
12.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
12.3 办理时限
学生休学期满前二周内。
12.4 温馨提示
①《学籍异动申请审批表》由学生本人或者学院指定代 办人协助办理,所在学院、教务处、计划财务处依次审批后, 交至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
②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经学校所在 地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方可复学。
③为避免学生往返奔波,到现场办理,可提前拨打咨询 电话和投诉电话 0416-4784022。
六、应征入伍(保留学籍、退役复学办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 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2 年内允 许复学或入学。
13.1 需提供要件
①《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学籍异动申请审批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获 取路径:各学院辅导员处)
③保留入学资格,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 复印件、地 方武装部盖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 资格申请表》。
13.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
13.3 办理时限
入伍新兵起运日起 60 个工作日完成。
13.4 温馨提示
①因参军入伍本人不能到校办理,可由学生家长携带相 关材料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办理。《学籍异动申请审批表》 由所在学院、教务处、计划财务处依次审批后,交至北教学 楼 209 学生处。
②为避免往返奔波,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04 16-3672632。
14. 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办理服务
入伍学生退伍两年内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办理复学 手续。
14.1 需提供要件
①《学籍异动申请审批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获 取路径:各学院辅导员处)
②退伍证明(证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14.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
14.3 办理时限
学生退伍后两年内,在每年春、秋季学期学生开学当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
14.4 温馨提示
①此规定适用于被我校高职统招正式录取,参军入伍退 役复学后申请复学。
②《学籍异动申请审批表》由所在学院、教务处、计划 财务处依次审批后,交至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
③为避免学生往返奔波,到现场办理,可提前拨打咨询 电话和投诉电话 0416-4784022。
15.为毕业生提供成绩单、录取名册、毕业名册等档案 材料
在毕业生有补充档案材料、毕业生办理留学、落户等需 求时,由毕业生根据需要向毕业院校提交申请办理。
15.1 需提供要件
①有效身份证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毕业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代理人前来办理,须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资料来源:代理人、委托人)
15.2 办理路径
现场办:锦州师专综合楼204 室
15.3 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假期 15-30 个工作日)。
15.4 温馨提示
为避免申请人往返奔波,到现场办理,可提前拨打咨询 电话和投诉电话 0416-4585400。
16. 毕业生缓寄档案转递
往届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档案滞留学校的,由毕业生向 学校档案室(学生处)提交申请,将暂时保存在档案室的档 案邮寄到升学、就业的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指定档案接收单 位。
16.1 需提供要件
①有效身份证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调档函(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缓寄档案调转申请表》(资 料来源:申请人)
⑤代理人前来办理须出示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 印件、《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缓寄档案调转申请表》原件 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调档函。(资料来源:代理人、 委托人)
⑥调档单位派人前来办理档案调转的,须出具单位介绍 信,调档人有效身份证件、调档函。(资料来源:调档单位 指派人员)
16.2 办理路径
①现场办: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
②邮箱办:18413007@qq.com
16.3 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假期 15-30 个工作日)
16.4 温馨提示:
①毕业生缓寄档案转递,建议您优先选择“现场办”方式。
②邮箱办相关具体要求同“现场办 ”,请务必仔细阅读
相关要求,根据要求上传附件(证件材料上传不全不予办 理)。
③档案寄出后我们将通过申请人电子信箱回复中国邮政 EMS 快递单号,便于申请人查询档案接收情况。
④为避免往返奔波,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04 16-3672632。
17.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国银行国家 助学贷款
学校每学年初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开通国 家助学贷款线下办理,周期 30 个工作日,保障办理助学贷 款学生能够及时完成贷款程序。
17.1 需提供材料
①贷款申请回执校验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申请贷款金额(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学费、住宿费金额(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国家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照片(资料来源:申请人)
17.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北教学楼 209 办公室
办理时间 30 个工作日(生源地贷款回执录入系统开通 后,学校定期进行回执录入)
17.3 温馨提示:为提高工作效率,学生请在集中办理 时间办理。如错过集中办理时间,可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电 话 0416-3672632。
18.办理其他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每学年初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开展线 下办理,周期 30 个工作日,保障办理助学贷款学生能够及 时完成贷款程序。
18.1 需提供材料
①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校园卡(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申请贷款金额(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学费、住宿费金额(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资料来源:申请人)
18.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北教学楼 209 办公室
18.3 办理时限:集中办理时间 30 个工作日
18.4 温馨提示:为提高工作效率,学生请在集中办理时 间办理。如错过集中办理时间,学生可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 电话 0416-3672632。
九、学生证补办
学生证是刚入校时由学校签发给本校已获得学籍的学 生的身份证明,是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有关活动的重要凭证。 学生凭借学生证外出、旅游,可享受火车、高铁优惠政策。
19.1 需提供要件
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资料来源:申请人)
19.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
19.3 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19.4 温馨提示:补办学生证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 由学院集中报送学生处办理。学院办理需提供统计名单。学 生可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0416-3672632。
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为改善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环境,促进其尽快实 现就业创业,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州市财政局 对锦州市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度 (毕业前一年的 7 月 1 日起的 12 个月)低保家庭、家庭经 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 庭、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就业创 业且首次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设立。
20.1 需提供要件
①《2023 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资料 来源:申报人)
②《个人承诺书》 和学籍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资 料来源:申报人和学校)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一份)(资 料来源:申报人)
④毕业生本人在锦州银行开户的有效的储蓄存折或卡 (包含锦州银行开户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毕业生所提供的银行卡必须处于“已激活 ”状态, 即六个月内有过使用记录。)
⑤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资料来源:
申报人)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以下项目,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①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原件和 全部页面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需提供贫困残疾 人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 生,需提供当地县(市) 区扶贫办出具的脱贫证明材料原件 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 份)。
⑥烈士子女毕业生,需提供烈士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式一份)。
⑦孤儿(含实事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需提供孤儿证 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⑧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 同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0.2 办理路径
现场办: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 118 室
20.3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以每年上级文件要求报送 的具体截止时间为准)。
20.4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 波,建议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佐证材料。咨询电话 和投诉电话 0416-3672636。
十一、转专业办理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实际 需求和困难的学生可根据《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 业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
21.1 需提供要件
①《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申请表》(资料来源: 申请人)
②转专业申请(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转出学院同意转专业的会议纪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已修课程成绩单(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在校期间各学期的德育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单(资料来 源:申请人)
⑥转出学院辅导员出具的《学生在校期间全面表现评 价》(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转入学院同意接收的会议纪要(资料来源:申请人)
21.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
21.3 办理时限:40 个工作日(不含暑假时间)
21.4 温馨提示
①《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申请表》由转出学院、 教务处、转入学院依次审批后,交至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
②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慎重对待转专业,慎重考虑本人能 否完成新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学习,一旦审批通过转入新专 业,不得转回原专业。
③为避免学生往返奔波,到现场办理,可提前拨打咨询 电话和投诉电话 0416-4784022。
十二、学生社团设立申请
22.1 需提供要件
①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社团章程(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社团主要负责人情况(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社团指导教师信息(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社团会员登记表(资料来源:团委)
⑥填写《社团登记表》(资料来源:团委)
22.2 办理路径
现场办:综合楼 212 校团委办公室。
①学生社团的成立须由社团指导单位进行初审
②由社团指导单位统一报校团委审批
22.3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 奔波,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0416-3672616。
十三、校外车辆通行证办理
23.1 需提供要件
①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 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填写接待单位(部门)的名称和入校事由,并签字证
23.2 办理路径
现场办: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值班室(校东门 警务室)。
23.3 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上午办理,下午领取)
23.4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 波,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0416-4784110。
十四、校外人员及车辆入校申请
24.1 需提供要件
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24.2 办理路径
现场办: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值班室(校东门 警务室)。
电话办:用人单位拨打 0416-4784110
24.3 办理时限:现场办理(工作日5 分钟),电话办理 (不限)。
24.4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 波,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0416-4784110。
25. 校外车辆入校申请
25.1 需提供要件
①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 (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服务单位填写办理申请(资料来源:申请人)
25.2 办理路径
现场办: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值班室(校东门 警务室)。
电话办: 申请单位拨打 0416-4784110
25.3 办理时限:现场办理(工作日5 分钟),电话办理 (不限)。
25.4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 波,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0416-4784110。
26. 大型群体活动审批
26.1 需提供要件
①大型活动项目审批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获取路径: 保卫处)
②活动安全预案(资料来源:申请人)
26.2 办理路径
现场办: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值班室(校东门 警务室)。
26.3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26.4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 波,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0416-4784110。
十六、校园一卡通办理服务
27.1 需提供要件
①开户、销户、挂失、补卡;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资 料来源: 申请人)
②解挂: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就餐卡(资料来源: 申 请人)
③教职工办理就餐卡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人事处批 条(资料来源:申请人)
27.2 办理路径
现场办: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卡务中心
27.3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27.4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 波 , 可 提 前 拨 打 咨询 电 话 : 15941616720 ,投 诉 电 话 : 18041610191。
十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8.1 需提供要件
①提前告知,招生就业指导处在向新生寄送高校本专科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资 料来源:招生就业指导处)
②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学校发布公告起的规 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和《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特殊群体学生 应提交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扶贫卡(扶贫手册)、低
保证、儿童福利证、特殊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真实、 有效证件或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非特殊群体学生 如有地方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可作为参考依据。
③学院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 织回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或其他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 在结合认定依据、标准和学生日常消费等情况的基础上对申 请人进行评议,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档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 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 生名单,报学生处。(资料来源:学院认定工作组)
④结果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 工作日。(资料来源:学院认定工作组)
⑤质疑处理,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 式向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 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 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核。学生处在接 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资料来源:学院认 定工作组、学生处)
⑥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汇总各学院审核 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及
时向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学生处统一建立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 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资助资金发放明细等统一存档, 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料来源:学院 认定工作组、学生处)
28.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8.3 办理时限:每学年一次,新学年开学初 9 月份组织 一次,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8.4 温馨提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学校发布公告起的 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的《申请表》。特殊群体学生应提交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 发的扶贫卡(扶贫手册)、低保证、儿童福利证、特殊人员 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真实、有效证件或复印件。为避免学 生往返奔波,到现场办理,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0416-4784022。
29. 学籍信息变更
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 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 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
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 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 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29.1 需提供要件
①《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审批表》 (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身份证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学生证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支撑变更学籍信息对应的佐证材料,例如更改姓名需 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公民姓名变更(更正)证明》(资料 来源:申请人)
29.2 办理路径
现场办: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
29.3 办理时限:校内审批通过后学信网操作即刻生效 (校级审核),视上级审核部门工作进度而定(省级审核/ 教育部审核)
29.4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 波,建议您提前到北教学楼学生处209 室咨询或拨打咨询电 话和投诉电话 0416-3672632。
十九、毕业生档案邮寄查询
30.1 需提供要件
①身份证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提供学生在校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身份 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资料来源:申请人)
30.2 办理路径
①现场办:北教学楼209 学生处
②电话办:0416-3672632
30.3 办理时限:工作日(当日或次日完成)
30.4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 波,建议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0416-3672632。
禁办事项 |
禁 办 情 形 |
一、违规申请免学费、 助学金、学生临时困 难补助 |
不符合条件学生、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二、违规申请证明书 办理 |
已办理过毕业证明书或材料不全者 |
三、违规申请课程缓 考 |
1.超过最高学习年限(五年以上)禁止办理缓考申 请 |
2.结业学生禁止办理缓考申请 |
|
四、违规申请复学 |
累计达到最高两年休学期限,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复学申请,禁止办理复学 |
五、违规申请退役复 学 |
退役已达两年,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禁 止办理复学 |
六、违规办理档案查 询利用服务 |
1.办理人提供虚假证件的 |
2.经核实未经本人同意私自调取他人档案信息的 |
|
七、违规申请助学贷 款 |
1. 申请文件有虚假内容 |
2.非中国国籍人员 |
|
3.非全日制学生 |
|
八、违规申请学生证 补办 |
1.办理人提供虚假材料信息 |
2.伪造乘车区间 |
|
3.重复补办 |
禁办事项 |
禁 办 情 形 |
九、违规申请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 |
1.违背申报文件要求,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请要 件 |
2.重复申报 |
|
3.申请要件有虚假内容 |
|
十、违规申请学生转 专业 |
1.学生所修课程期末成绩总分排名不在本专业前 5%以内的 |
2.有补考的 |
|
3.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学籍状态未保留入学资格或 休学的 |
|
4.单列录取标准或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 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
|
5.已签订协议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或校企合作培 养的 |
|
6.再次申请转专业的 |
|
十一、违规申请学生 社团 |
1. 申请材料不全 |
2.材料不规范 |
|
3.不符合申请办理流程 |
|
十二、违规申请校外 车辆通行证 |
1. 申请材料不全 |
2.材料不规范 |
|
3.不符合申请办理流程 |
|
十三、违规申请校外 人员及车辆入校 |
1. 申请材料不全 |
2.材料不规范 |
|
3.不符合申请办理流程 |
|
十四、违规申请学校 大型群体活动 |
1.无活动举办单位 |
2.活动安全方案未通过审核 |
禁办事项 |
禁 办 情 形 |
十五、违规申请校园 一卡通 |
1. 申请人不按规定提交手续 |
2.无学号、无法识别有效身份 |
|
3.没有人事处开具的申请人身份证明 |
|
4.不符合申请办理流程 |
|
十六、违规申请确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申请的学生. |
2.不符合申请办理流程。 |
|
十七、违规申请学籍 信息变更 |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2.修改专业名称(应通过转专业程序进行) |
|
3.修改学习形式(学习形式为“*” 的可以修改, 其余情况不可修改) |
|
4.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不再受理学生信息 变更事宜 |
|
禁办事项存在禁办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即禁止办理 |
序号 |
业务事项 |
可容缺资料 |
资料来源 |
1 |
证明书办理 |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
申请人提供 |
2 |
学生课程缓考申请 |
病休医学诊断 |
申请人提供 |
3 |
助学贷款办理 |
1.国家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照片 |
申请人提供 |
2.身份证 |
申请人提供 |
||
4 |
学生证补办 |
1.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 |
申请人提供 |
2.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
申请人提供 |
||
5 |
学生证更改乘车区 间 |
1.新家庭住址所在地户籍管理 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人提供 |
2.一寸照片 |
申请人提供 |
||
6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 贴申请 |
身份证 |
申请人提供 |
7 |
校园一卡通办理开 户、销户、挂失、 解挂等业务 |
1.身份证 |
申请人提供 |
2.学生证 |
申请人提供 |
||
3.人事处提供的证明 |
申请人提供 |
||
8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 |
1.特殊群体学生应提交由县级以上 相关部门核发的扶贫卡(扶贫手 册)、低保证、儿童福利证、特殊人 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真实、有效 证件或复印件。 |
申请人提供 |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申请人提供 |
||
补正期限: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
注:一个业务事项涉及多种可容缺资料的,可同时容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