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个人档案查询须知_丹东毕业生档案查询方法汇总
一、毕业生报到
1、为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流程,目前丹东市高校毕业生报到工作改为自愿报到原则,毕业生不必到户籍所在地的人事代理部门进行现场报到。各高校发给毕业生的“报到证”由学生本人自行保管,不需要交给当地人事代理部门。
2、对于辽宁省内高校的毕业生,可直接登录“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平台”(网址:http://bys.lnrc.com.cn/xuesheng/stulogin.do),凭各高校为毕业生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留下准确的联系电话,即可完成报到。
对于辽宁省外高校的毕业生,可先向户籍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电话报到,通过电话留下本人的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待教育部门将省外毕业生信息上传到“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平台”后,各县(市)区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安排专人与毕业生本人进行电话联系,完善毕业生信息,即可完成报到。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东港市:0415-6600709
凤城市:0415-8124694
宽甸满族自治县:0415-5883196
振兴区:0415-2392700
振安区:0415-2890134
元宝区:0415-2867013
二、丹东毕业生档案查询
我市已开通电话档案查询服务,凡派遣到丹东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通过拨打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电话查询档案。应届毕业生档案需整理、录入系统建议毕业时间3个月以后进行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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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电话:0415-3192697
东港市咨询电话:0415-7147427
凤城市咨询电话:0415-8122172
宽甸满族自治县咨询电话:0415-5656028
三、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援助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我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且只能享受一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及《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户籍所属社区提出申请。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东港市:0415-6600709
凤城市:0415-8124694
宽甸满族自治县:0415-5883196
振兴区:0415-2392700
振安区:0415-2890134
元宝区:0415-2867017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具有丹东市学籍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共九类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000元补贴。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所在学校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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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电话:0415-3192880
(三)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我市区域内被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包含非全日制学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开展见习活动后,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可向所属各县(市)区就业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和受理。
联系电话:
东港市:0415-6600709
凤城市:0415-8124694
宽甸满族自治县:0415-5883196
振兴区:0415-2392700
振安区:0415-2890134
元宝区:0415-2867969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高校生自主创业后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其中:对于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除困难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外)中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给予最长2年每年3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群体中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给予最长2年每年5000元创业场地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群体中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给予最长2年每年10000元创业场地补贴。
同一自主创业对象或同一创业实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属各县(市)区就业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和受理。
联系电话:
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415-3105867
东港市:0415-6600709
凤城市:0415-8158196
宽甸满族自治县:0415-5883131
振兴区:0415-2590072
元宝区:0415-2867015
振安区:0415-2890309
(五)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从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未就业(仅办理登记失业,且从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未在单位参加过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含社会组织,单位重复招用已达到规定补贴期限的上述人员除外),按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属县(市)区就业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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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东港市:0415-6600709
凤城市:0415-8124694
宽甸满族自治县:0415-5883196
振兴区:0415-2392700
振安区:0415-2890134
元宝区:0415-2867017
四、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
我市已开通线上求职登记,高校毕业生可登录丹东市智慧人力资源市场(网址:https://www.ddets.com.cn),按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求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