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档案查询指南
一、查档须知
1.凡我国公民持有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本人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即可免费查阅利用本馆已向社会开放档案;查阅本馆尚未向社会开放档案,须依照本馆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出具相关证明。
2、需复制、抄录档案时应先进行登记,经工作人员对档案内容审查后,方可复印、摘抄,凡从本馆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得擅自公布。
3.查档者应爱护档案资料和检索工具,不得私自带出查档室,不得拆散、调换、抽取、撕毁、涂改、污损、折叠档案原件;不得修改、破坏电子档案;不得擅自下载、截屏和拍照,如有违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利用档案资料只限于在查阅室,严禁将档案资料带离查阅室之外,查阅完毕后,填写《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请仔细清点核查档案资料数量并及时归还。
5、请利用者遵守各项查阅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查阅室秩序,爱护公共设施,请勿吸烟、进食、乱丢杂物、接打手机、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的查档环境。
6、港、澳、台胞和华侨,外国组织及个人利用本馆档案,按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执行。
7.本馆馆藏档案不予外借,数字化档案不提供档案原件。
8.查档结束后,请您根据实际利用效果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对我馆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二、查档程序
登记——查阅——复制(摘抄)——盖章(签字)
三、查档方式
本馆开展咨询、预约、函电代查、复制等多种服务,为利用者提供方便。咨询电话:0483—8334551办理地点: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西路盟档案史志馆
四、查档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事件,可提供延时服务和节假日查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