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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个人档案查阅办事指南

流动人员档案查阅办事指南


一、事项简述

流动人员档案查阅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编码:322014276000

三、实施主体

人才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五章)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第八条)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五、服务对象

因办理政审考察、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选拔录(聘)用、职称评聘、社会保险、因公出国(境)、巡视巡察等需要查阅人事档案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理侦查、审理、办案等需要查阅人事档案的公安、检察、法院、纪律检查、监察、国家安全等单位

六、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由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七、办件类型

即办件

八、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九、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查档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材料。

2.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4.查阅人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档案内容,查阅完毕需立即归还。

5.查阅未与代理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档案,原则上须经该代理单位书面同意。

十、申请材料

1.查阅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介绍信,需注明查阅人与被查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等个人信息及查阅理由;

2.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1楼4-5号窗口

十二、工作时间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现场办理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电话0512-6522310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综合管理科:0512-65221079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十八、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