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2224758)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后勤保障;承担机关文电、非业务性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非业务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三)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及纪检监察、效能建设、工青妇、统战、群团、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评推优、离退休干部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四)牵头负责本单位的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创文巩卫、环保、河长制、防灾减灾、放管服、深化改革、增比进位、营商环境建设、社区报到、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
(五)监督指导和承担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发放;承担机关财务、采购、资产管理、内部审计,非业务性统计等工作。
(六)承担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主动对接落实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配合完成其他科室(中心)牵头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
二、综合业务股(联系电话:0851—22225763)
(一)做好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接收相关工作;落实中央、省、遵义市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
(二)承担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日常业务,做好退役士兵档案接收、移交保管、安置手续办理等工作;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年度内免费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培训;开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适应性培训。
(三)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的工资待遇和政治待遇,落实住房、医疗等保障工作。
(四)做好现役军人家属优待;做好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审批造册;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及时做好优抚信息系统更新录入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做好医疗、疗养、养老等工作,落实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烈士褒扬工作,承担拟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承担烈士评定的审核和报批、事迹编撰工作。
(七)承担残疾军人上报备案,伤残公务员评定相关工作。
(八)承担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重要课题调研;拟定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总结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
(十)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驻市部队。
(十一)主动对接落实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完成其他科室(办公室、中心)牵头的相关工作;处理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分流转办的信访案件;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
三、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联系电话:0851—22223242)
(一)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和意识形态、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负责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二)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及优抚对象领域的信访维稳工作,依法办理退役军人信访件,完成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分流转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交的信访案件,并进行台账管理。
(三)指导乡镇(街道)精准扶持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四)宣传优抚优待政策;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
(五)调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住房、交通、教育、减税降费、就业创业扶持、社保等优待政策;负责督促落实中央、省、遵义市退役军人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六)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退役军人司法援助等工作。
(七)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组织建设;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
(八)联系信访维稳、政法、依法治市等工作,对应相关中心工作的考核。
(九)主动对接落实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完成其他科室(办公室、中心)牵头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
四、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含市烈士陵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1—22223242)
(一)做好退役士兵报道登记工作,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工作,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及其它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开展养老保险接续工作
(二)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接待、登记,电话信访工作并进行台账管理;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做好政策咨询、沟通联系,需纳入信访件处理的,及时提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办理或分流转办;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开展心理疏导。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创业就业等工作。
(四)制定烈士祭扫、公祭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祭扫活动。
(五)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拟订军人公墓等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平台;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帮扶、慰问、援助;统筹市领导在八一、春节等重要时点的走访、慰问;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爱国拥军促进会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在八一、春节等重要时点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或存在困难等情况下,有针对性性、常态化地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援助;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分级分类收集并建立健全上述工作台帐。
(七)负责政务服务工作并对应做好此项工作考核;负责市烈士陵园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联系指导市爱国拥军促进会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八)主动对接落实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统筹指导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建设发展;指导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相关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