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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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查阅)公告
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查阅)公告


档案服务预约告知书


1、 网上预约服务的宗旨是“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创新服务”。 

2、 服务对象为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的单位和个人。 

3、 可预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的业务,每日15点停止次日预约。 

4、 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准确、完整。信息错误预约无效,办事机构不予受理。 

5、 预约成功后,请在约定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并根据预约事项带齐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如需重新预约,须先取消原预约记录。因故无法按时到场办理,可在约定日期的前一个工作日15点前在网上取消预约。 

6、 如未在约定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视为爽约,预约自动失效。每自然年度内累计爽约达3次以上,则将影响继续使用预约服务。

7、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因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办事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材料齐全  即时办结


服务范围:

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提交材料:

1.查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

2.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无需提供)

温馨提示:1.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可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比对核实身份。2.查阅人应为中共党员。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业务办理:

1.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

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的,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2.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返还提交材料。

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业务说明:

温馨提示:1.本项服务不收费。2. 如遇政策变动,可通过官网进行查询,以最新政策为办理依据。

其他信息:

1.政策咨询电话:(010)12333     监督/投诉电话:(010)12345

2.北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查询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便民查询”栏目中“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3.查询或办理档案业务请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