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档案的接收和转递(个人档案转出)_北京档案转出指南
材料齐全 即时办结
服务范围:
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个人
提交材料:
1.调档函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1.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可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比对核实身份。2.退休、入学、异地转档见“业务说明”’。3.“社会保险关系”“集体户口”“党组织关系”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的,请将其转出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业务办理:
1.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
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的,转递人事档案。
2.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返还提交材料。温馨提示:档案不得私自拆封和自行保管,应尽快转递到接收单位。
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的,转递人事档案。
2.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返还提交材料。温馨提示:档案不得私自拆封和自行保管,应尽快转递到接收单位。
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厅服务办事指南(单位服务)-档案转出预约
服务对象:
人才中心集体立户单位。
申请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档案转出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档案转往单位名称)。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线上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后可在已办业务中查询结果。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申请通过,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调出手续;申请未通过,可在已办业务中查看原因。
注:档案转出时,需同时办结在人才中心存放的集体户口、党组织关系的转出手续。
咨询方式:010-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010-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
监督投诉:010-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
010-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办公电话:89170096
传真:6440114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
邮政编码:1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