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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地址及公告

锡林郭勒盟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地址及公告

一、关于档案转递去向及要求

高校落实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组织高校毕业生按照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准确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3.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4.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

二、关于全面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政策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的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

三、关于档案存放管理网上查询服务

1.通过微信公众号“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查询、留言。
2.通过网站“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查询、留言。

四、重要提醒

1.人事档案对个人非常重要,请各位同学离校后,及时关注个人档案去向,请通过机要号或EMS单号及时查询确认档案所在归属地,为自己的档案找好“归宿”
2.在今后工作、学习中形成的材料,请及时送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补充归档。
为方便同学们及时转递档案和查询档案,我们为大家提供全盟各旗县高校毕业生档案公共服务机构联系信息(见附件)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五、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注意事项: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く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可邮寄到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2.高校毕业生档案应当由学校统一以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