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汗路北人社局(金辉大厦 506 室)档案接收人: 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477-8691792 邮编: 017200
个人委托存档
1.个人委托存档是指学校将人事档案发到自己手里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存档的活动;
2.携带存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均可)、档案(档案袋密封);
3.非鄂尔多斯户籍的流动人员委托存档时,需提供与本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书。(仅限于非鄂尔多斯籍的人员提供);
4.若委托他人代办,提供上述材料外,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
5.现场工作人员审核档案,若不符合规定的退回档案,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符合规定的档案予接收,并出具档案接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