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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就业促进政策你问我答,通辽就业援助政策解读

通辽市就业促进政策你问我答,通辽就业援助政策解读

Q1 在促进就业方面用人单位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Q2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一)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

(二)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

(三)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

(四)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五)其他合法途径。

Q3 国家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Q4 大学生创业国家有相应的扶持创业相关政策吗?

答:针对大学生创业,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首先是创业资金扶持,个人开店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为三年期,年息2.2%,三年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平时按照季度还利息压力小。创业者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资料亲自到旗县所在就业部门服务窗口报名办理。

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针对毕业两年内大学生创业的,经营满一年以上,国家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奖励。

还可以提供创业场所扶持。奈曼旗境内大学生有意愿从事电商创业的,可免费入驻旗创业孵化园区,三年内免房租水电费用。

以上政策均在旗所在就业部门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奈曼旗业务咨询电话:4213463。

Q5 .国家针对小微企业有创业资金方面的支持吗?

答: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需要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录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不良信贷记录,以及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等条件。小微企业最高可贷300万元,使用期限为2年。企业承担2.2%,其余部分由国家贴息。

Q6 .针对农村脱贫劳动力有哪些就业扶持政策呢?

答:为推动扶贫车间和扶贫产业园建设,经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扶贫车间,对吸纳脱贫人口5人(含5人)以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连续务工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扶贫车间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此项资金直接补贴给扶贫车间企业。

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针对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且经营满一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

Q7 .针对社会人力资源服务中介组织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有哪些奖励扶持政策呢?

答:社会人力资源服务中介组织本地劳动力积极旗外务工就业,对符合条件劳务经纪人组织农牧民劳务输出给予200元/人补贴,组织脱贫劳动力给予300元/人补贴政策。可从村级申报到乡镇,由就业部门审核后予以发放补贴。

Q8 .什么是就业登记?

答: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Q9 .就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一)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城镇常住证明;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一份;未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供彩色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时将其雇工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供雇工花名册。

Q10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准备哪些材料进行就业登记?

答: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一份;(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首次登记的需提供);(三)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未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Q11 .哪些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答: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Q12失业登记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Q13 .哪些情形下注销失业登记?

答:登记失业人员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一)超出登记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处于就业状态: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终止就业要求: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Q14 .什么是《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Q15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主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定己的下列 6 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 6 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 50 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 2 名及 2 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Q16 .如何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答: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城镇常驻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一)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四)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Q17 .哪些人员应退出就业困难人员管理?

答: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外的;

(二)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三)本人申请退出援助或终止就业需求,或3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六)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Q18 .就业、失业登记后能够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答:失业登记后经本人申请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后可享受相应的社保补贴政策。失业登记后的劳动者可享受培训、职介等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Q19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原则?

答: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Q20 .怎样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或社会保险费税票据、银行卡号等。

Q21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常住地社保最低缴费标准的2/3进行补贴,如个人缴费额度低于常住地社会保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缴费的2/3进行补贴。

Q22 .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1.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2.在享受待遇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当年实际缴费期限给予补贴。在享受补贴待遇期间因情况变化不再满足享受条件者, 终止享受补贴待遇。

Q23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答: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Q24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答: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Q25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应提报哪些材料?

答: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企业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相关材料、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或社会保险费税票据等。

Q26.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Q27.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Q28.公益性岗位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一)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部分。

(三)补贴期限:不得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