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市场主体机读档案信息“全市通查”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档案查询服务效率和水平,解决办事群众异地档案查询不便的实际问题,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自3月20日起同步启动市场主体机读档案信息异地查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属于赤峰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申请人(查询人)可以选择赤峰市任意登记机关查询机读信息。
二、申请人(查询人)查询机读信息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规定,准确填写《机读信息查询登记表》,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三、申请人(查询人)查询的机读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和变更信息,登记机关打印相关信息后,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后提供给申请人(查询人)。
四、登记机关未查询到相关市场主体信息的,不予出具证明或相关说明,申请人(查询人)可到市场主体发照机关复查。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查询人)对查阅所获的信息仅限于工作使用,不得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利用谋取利益。
六、如有通过非法和不正当方式利用查阅所获的信息谋取利益的,以及造成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密的,由申请人(查询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