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档案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和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函〔2023〕6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全市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市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忻州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民营企业中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二)在职称等有关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从认定之日起未满3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具务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须取得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1、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具备硕士学位,任助理馆员满2年,即2021年底前任助理馆员;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理馆员满4年,即2019年底前任助理馆员;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馆员满5年,即2018年底前任助理馆员;
(5)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即2016年底前任助理馆员也可申报。
2、申报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管理员满2年,即2021年底前任管理员;
(3)申报管理员,须具备高中毕业学历、中专学历、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已经取得职称或职业资格,但未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任职时间。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领域中未实行职称聘任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岗位实际从事档案工作的,以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计算)
(四)工作能力业绩条件
申报馆员需具备下列6项以上:申报助理馆员需具备下列4项以上:申报管理员需具备下列2项以上。
1、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编写有档案宣传资料或在各类新闻媒体、新型自媒体上进行档案法规法规宣传、发表档案工作新闻报道、宣传稿件等。
2、组织制度本单位档案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有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组织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4、具有一定的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组织制定单位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熟悉档案工作信息化、数字化知识,组织制定单位信息化、数字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本单位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工作,本单位馆(室)档案数字化完成30%以上。
6、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能够根据单位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具有编制档案检索工具能力,编制有4种以上检索工具。
8、熟悉档案统计工作政策规定,能够独立开展档案统计工作。
9、熟练掌握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能够独立按照各类档案整理归档要求按件或组卷归档。
10、具有一定的编研能力,根据馆(室)藏档案资料编写有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概要、会议简介、产品介绍、基建项目建设、科技成果简介、科技档案文摘、档案文件汇集等2种以上。
11、具有档案保管能力,能够熟悉档案库房管理知识,熟练掌握档案柜架、档案装具排放规则;档案保管中严格落实“十防”措施。
12、具有一定的档案保护和修复技术,开展了馆(室)藏档案保护修复工作,修复档案在10件以上。
(五)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馆员须在任助理馆员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并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代表著作1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档案专业著作1部。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档案专业期刊或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业务及行业性质相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档案专业论文1篇(2000字以上)。
所提交的论文均须在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著作和论文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及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3)在由省级以上档案学会主办的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专业论文1稿(3000字以上)。
(4)作为主要负责人(起草人)起草制定了行业标准规范,或市级以上档案业务规范、工作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档案类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项。
2、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对学术技术条件不做要求。
(六)考核条件
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根据资历条件要求相应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或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八)申请转评档案系列职称要求
已取得非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取得同级别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起合并计算。
转评人员须依照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同等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
各类企业、非公有制领域中普通全日制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助理馆员、馆员。
(十)机构改革参公转隶人员职称评审要求
根据忻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人事人才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函〔2022〕5号)精神,对因机构改革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整体转隶为事业单位拟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行业同等资历、条件人员,可参加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忻州市档案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此类人员适当放宽资历条件,其他条件不变。
1、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7年。
2、申报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3年。
(3)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
(注:从事档案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此评价标准条件仅适用于改革过渡期内此类人员的职称评审,过渡期结束后不再适用。
四、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
我市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线,方可参加评审。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评议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并对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评议意见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条件、公示情况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职称评审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非公有制领域中专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审核报送。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忻州市档案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领导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单位要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24年8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材料阶段;8月中旬为各单位和市、县人社局公示、审核、呈报材料阶段;8月下旬开始为市职称评审委员会领导组办公室接收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阶段,接收评审中、初级职称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前,不按规定时间呈报评审材料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2024年9月上旬为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9月中旬召开中(初)级职称评审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复等。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以及其它通知等,请登录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xxz.gov.cn)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下载附件进行查看。
联系人:李雨彦
联系地址:长征街市委大院东楼168房间市委办档案工作科
联系电话:0350-3039444 1913506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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