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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关于劳动用工备案十问十答_人社服务规划劳资

晋中市关于劳动用工备案十问十答

一、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二、劳动用工备案的目的是什么?

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劳动用工应备尽备,实现对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评优评先、相关资质认证等事宜时,应当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的数据资料将作为主要依据。

三、劳动用工备案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用工备案适用范围包括山西省境内依法招用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从2023年1月1日起,依托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劳动用工备案。

五、劳动用工备案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中央驻晋和省属用人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到省级人社行政部门备案;各市、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分别到市、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备案。劳务派遣机构、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人社行政部门备案。

六、用人单位如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统一使用“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中“劳动用工备案模块”在网上办理,原则上不再通过书面材料进行线下备案。

七、用人单位如何注册账号?

各用人单位自行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服务平台”模块,进入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本单位账号。原已在省本级网上备案的用人单位也需按以上方法重新注册本单位账号方可办理备案业务。

八、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中填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表一)》、《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表二)》、《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表(表三)》(首次网上备案只填报表一、表二),每年备案一次,当年备案上年度情况。备案后到下一年度备案前有终止或解除人员的可单独填报表三。

九、劳动用工备案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用人单位注册账号(仅首次备案需要)→统计汇总本单位上年度情况→登录账号下载备案表、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和填报说明→如实、准确、完整填报备案表→检查核对无误后提交→各级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点击“审核不通过”退回重新填报→对符合要求的点击“审核通过”完成备案。

十、用人单位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有什么法律后果?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对未依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