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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保定市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_保定市个人档案如何查询

2025保定市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_保定市个人档案如何查询


档案可以这么查!


  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并注册,在“就业创业”板块的“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进行查询。目前,该平台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被上传平台的流动人员在线查询存档情况。

  或者致电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查询,机构联系方式在平台查询。

保定毕业生如何找到自己的档案?

  教育部门已建立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高校按照毕业生填写的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转递档案。毕业生可通过原就读高校相关部门查询档案转递信息,也可以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

  2021年底,全国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运行平台上线,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被上传至平台的流动人员在线办理转递接收等高频服务,也可以查询相关存档信息。具体业务可注册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在“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进行办理。

入职新公司需要转移档案吗?

  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和《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鼓励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加强档案材料收集。

  不转移档案的话,档案材料收集工作难度较大,在个人需要依据档案材料保障相关权益时,难以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2025保定市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全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

保定市竞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乐凯南大街262号(竞秀数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公共服务区一楼大厅)

0312-6775291

2

保定市莲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莲池区裕华东路1199号莲池区政务服务中心

0312-5050528

3

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中心

竞秀区翠园街723号

0312-3327745

4

清苑区人才交流中心

清苑区中心街256号

0312-8112598

5

徐水区人力资源市场

徐水区永兴中路11号区政府内西楼103室

0312-8601796

6

保定市满城区劳动力人才交流中心

满城区中山西路138号

0312-7028393

0312-7028086

7

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涿州市范阳中路291号

0312-3853581

8

河北省安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安国市药都北大街16号社保就业服务中心三楼

0312-3590886

9

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市场

高碑店市和平东路99号

0312-2826129

10

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唐县唐尧东路191号

0312-6421754

11

高阳县人力资源市场

保定市高阳县三利大街1号人社公共服务大厅

0312-6635351

12

涞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涞源县广昌大街73号

0312-7314362

13

望都县人才交流中心

望都县庆都西路9号

0312-7727567

14

易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易县泰元北大街41号

0312-8216812

15

曲阳县人力资源市场

曲阳县恒山东路606号

0312-4297676

16

蠡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蠡县范蠡东路311号

0312-6217010

17

顺平县人才交流中心

顺平县木兰西街与尧帝路交叉路口

0312-7616290

18

博野县人才中心

博野县兴华南街18号

0312-8327271

19

保定白沟新城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白沟新城勤政路管理委员会 4-408

0312-2889676

20

涞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涞水县涞阳路20号

0312-4524897

21

阜平县人力资源市场

阜平县阜平镇桥东街 116号(就业局大厅北侧)

0312-7225322

22

定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定兴县开放路279号

0312-5870788

23

保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

0312-316891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 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文件要求: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高校毕业生按照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准确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