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官网入口(报名入口)
【官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
【入口】https://ggfw.hrss.gd.gov.cn/sydwbk
图源: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
广东省事业单位2025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集中开展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5381名。应聘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中:
(一)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2025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2月10日9:00至2月14日16:00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https://ggfw.hrss.gd.gov.cn/sydwbk,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报名事宜详见系统中的《系统报名指南》。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2025年2月10日至12日每天10时、16时前后系统将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系统将公布各岗位报名总人数。
(二)报名确认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岗位的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3月17日9:00至3月18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考试方式为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的岗位,不再统一编排准考证,应聘人员无需登录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截止后,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资格复审等后续工作。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部分岗位采取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方式进行。具体详见岗位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于2025年3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2.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招聘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3.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统筹考虑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分别划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
1.入围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人员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考试方式为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的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应聘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人员。
2.资格复审
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前,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入围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岗位的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
面试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
面试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面试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直接业务考核组织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同行专家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直接业务考核。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直接业务考核人员参加考核,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考核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直接业务考核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考试方式为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或者直接业务考核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将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2),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的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服务期间,可报考公务员,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间交流。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咨询(附件3)。电话咨询时间为:2月10日至2月14日9:00—12:00、14:30—17:30。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六)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附件2
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名
1.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应注意哪些事项?
应聘人员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其中,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避免影响招聘单位审查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2.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可否更改报考岗位?
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更改。
3.应聘人员是否需要缴费?
不需要。
二、关于招聘对象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考生类别条件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届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非在职)。
(2)2025届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在职)。
(3)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
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5)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5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
5.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专项招聘岗位?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2)“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4)“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集中招聘报名首日。
上述人员报考专项招聘岗位的,限报考服务所在市或者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的专项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报考其他非专项招聘岗位。
相应户籍需入户满3年以上。
6.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军人”的专项招聘岗位?
报考面向“退役军人”的中小学教师专项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应为经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退出现役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的退役军人。
上述人员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具有担任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限报考入伍所在市或者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的专项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报考其他非专项招聘岗位。
相应户籍需入户满3年以上。
7.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的专项招聘岗位?
报考面向“残疾人”专项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持有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为确保应聘人员能够正常履行相应岗位工作职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等条件。
8.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关于学历、学位
9.怎样理解招聘岗位中的“学历”、“学位”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10.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可以报考哪些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除考生类别条件为“应届毕业生”以及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军人”的专项招聘岗位以外的岗位。
11.应聘人员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招聘岗位考生类别条件为“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招聘岗位考生类别条件为“不限”的,应聘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硕士、博士研究生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于最高学历学位年龄条件放宽的情形。
12.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其他要求?
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得聘用。
1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查。
四、关于专业
14.应聘人员应如何判断本人所学专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15.应聘人员应如何选择专业报考?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若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有专业代码),同时也为旧专业名称的,例如,“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同时也为“水文学及水资源(A081501)”至“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A081505)”等5个专业的旧专业,可以按照“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专业报考,也可以按照旧专业以相近专业报考。
16.应聘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留学回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的,招聘单位应当结合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以学科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17.应聘人员专业中有培养方向的如何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18.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能否报考同时设置了技工院校专业条件的岗位?
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该岗位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五、关于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
19.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哪些岗位?
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报考设置了技工院校专业条件的岗位。
20.技工院校毕业生能否报考同时设置了高等教育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
技工院校毕业生符合该岗位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21.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时是否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设置了技工院校专业条件的岗位,不需要另行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22.技工院校毕业生获聘为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享受什么待遇?
技工院校毕业生获聘为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执行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相关政策规定,高级工班毕业生执行大学专科学历人员相关政策规定。
23.技工院校毕业生如何确定本人的所学专业?
招聘岗位的技工院校专业条件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以下简称《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技工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技工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已列入《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代码为2位数)的,符合相应培养层次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专业(代码为4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24.技工院校毕业生以相近专业报考有什么要求?
技工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所学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关于港澳居民报考
25.哪些港澳居民可以报考?
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考:
(1)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
(2)具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
26.港澳居民可以报考哪些岗位?
符合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省直驻上述各地事业单位岗位。
27.港澳居民如何注册?
港澳居民登录招聘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28.港澳居民在面试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
七、关于年龄和工作经历
29.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
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集中招聘报名首日。18-35周岁,即为1989年2月10日至2007年2月9日出生的;放宽到40周岁,即为1984年2月10日以后出生的;放宽到45周岁,即为1979年2月10日以后出生的。
30.如何理解“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与招聘岗位工作职责“从事……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满2年以上,方可报考。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集中招聘报名首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
31.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2.在企业工作,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工作经历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八、关于考试
33.考试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
34.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应聘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35.笔试地点在哪里?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建议应聘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36.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
37.如何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划定后公布。
九、关于资格审查
38.资格审查的时间节点包括哪些?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9.2025届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2025届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未按公告规定时限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聘用。
十、关于体检
40.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等怎么确定?
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41.哪些情况可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指定。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关于考察
42.考察时需要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吗?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察是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3.如何理解“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本指南仅适用于广东省事业单位2025年集中公开招聘。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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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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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3309553 |
深圳 |
0755-88123342、0755-88123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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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4-88179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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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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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 |
0762-3238322、0762-3238311 |
梅州 |
0753-2128403 |
惠州 |
0752-2890757、0752-2872713 |
汕尾 |
0660-3383663、0660-3393252 |
东莞 |
0769-22305698、0769-22836682 |
中山 |
0760-88321617、0760-88328005 |
江门 |
0750-3873783、0750-3873786 |
阳江 |
0662-3166700、0662-2231016 |
湛江 |
0759-3119556、0759-3119558 |
茂名 |
0668-2976950、0668-3916636 |
肇庆 |
0758-2786923、0758-2209780 |
清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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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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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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