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详情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查询电话:0728-5223587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查询电话:0728-5223587

天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览表

名称

地址

服务咨询电话

竟陵办人社服务中心

天门市陆羽大道西7号

0728-5223475

皂市镇人社服务中心

皂市镇二龙大道65号

0728-4816068

岳口镇人社服务中心

岳口镇岳飞大道特1号

0728-4707099

杨林办人社服务中心

杨林办事处院内

0728-5250823

小板镇人社服务中心

小板镇公路街8号

0728-4571680

干驿镇人社服务中心

干驿镇百岁芳小区1号

0728-4540818

马湾镇人社服务中心

马湾镇人民大道89号

0728-4561461

卢市镇人社服务中心

卢市镇东风路

0728-8505703

净潭乡人社服务中心

净潭乡状元大道109号

0728-4530258

九真镇人社服务中心

九真镇圣水大道

0728-4867288

石家河镇人社服务中心

石家河镇石河大道111号

0728-4891165

佛子山镇人社服务中心

佛子山镇佛山大道54号

0728-4800116

多宝镇人社服务中心

多宝镇江汉大道

0728-4681667

拖市镇人社服务中心

拖市镇人民路18号

0728-4858958

张港镇人社服务中心

张港镇张十路

0728-4641061

渔薪镇人社服务中心

渔薪镇人民西路338号

0728-4783139

黄潭镇人社服务中心

黄潭镇黄潭街1号

0728-4971900

蒋湖农场人社服务中心

蒋湖农场红军西路63号

0728-4691308

蒋场镇人社服务中心

蒋场镇将军大道005号

0728-4660008

汪场镇人社服务中心

汪场镇政府西路20号

0728-3900335

候口办人社服务中心

天门经济开发区侨兴街11号

0728-5341161

麻洋镇人社服务中心

麻洋镇沙岭路111号

0728-4501066

彭市镇人社服务中心

彭市镇四化大道108号

0728-4611181

横林镇人社服务中心

横林镇横林大道北158号

0728-4631983

多祥镇人社服务中心

天门工业园二号楼

0728-4586166

胡市镇人社服务中心

胡市镇四化路51号

0728-4841123

天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1、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34号(市内乘4、6、8路公交到“政务中心”站下车)。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服务窗口为市人社局服务大厅1楼,服务热线0728-5297123。

2、天门市人才服务局,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34号(市内乘4、6、8路公交到“政务中心”站下车)。毕业生档案接收和转递窗口为市人社局服务大厅1楼大厅人才流动代理服务科,服务热线0728-5223587。

3、各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实名制登记服务。

自学考试取得的学历、学位材料属于人事档案材料,需要找到本人原人事档案管理存放机构(单位),将学历、学位档案材料归集到原人事档案中。若没有人事档案,需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完善人事档案。材料归集或完善后的人事档案若需转到十堰市,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档案接收”网上服务事项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向十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也可到十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窗口现场申请办理。

档案接收和转出办理流程

1、档案接收手续。毕业生在学校申请将档案打回原籍,高校按要求将大学生档案寄往天门市人才服务局档案室。

2、档案转出办理流程:提交调档函——确认毕业生档案信息——档案室提取档案——寄往接收单位。

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毕业生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客户端,通过全国统一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2、线下办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社区均可办理。填写《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和承诺书,经社区初审、乡镇复核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办理。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就业服务
1.落户
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落户;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拟就业创业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2.租房和生活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3.求职就业服务
可直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也可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等进行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4.档案服务
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档案由毕业学校寄送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灵活就业及离校未就业的,档案由毕业学校寄送到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存放在湖北省内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人才中心和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上查询档案状态。
5.体检结果互认
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

(二)企业吸纳
6.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象:中小微企业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条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对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1000元补贴。
7.小微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15%(100人以上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自主创业
9.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标准: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10.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湖北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
标准:5万至50万元(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
1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高校毕业生等。
条件:在湖北省自主创业。
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2.场地租金补贴
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初次创业且租用经营场地。
标准: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期限不超过3年。
13.创业孵化服务支持
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
内容:由孵化基地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减免。

(四)职业培训
14.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标准:200元—2000元/人(根据培训工种和培训时间确定)。
15.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大学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标准:根据培训类别确定。
16.岗前培训补贴。
对象:企业。
条件: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五)灵活就业
17.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8.税收优惠
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条件:从事个体经营。
内容: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就业援助
19.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给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七)公共就业服务在线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