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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心档案查询_黄石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查询

‌黄石市个人档案查询主要通过黄石市档案馆和黄石市人才中心两个机构提供,具体方式如下:‌‌

一、档案馆查询

‌查询地址‌


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79号(市民之家旁),可乘坐55、48、K55等公交至“市民之家”站。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6:30


‌查询方式‌

‌现场查档‌: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工作证、介绍信)至服务大厅直接查询。
‌预约查档‌:通过电话(0714-6579088)、传真或信函预约。

‌委托查档‌: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开放档案可直接查阅,未开放档案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利用目的说明。
档案不得私自拍照或复制,摘抄内容需经工作人员核对。

二、人才中心查询(人事档案)

‌查询渠道‌

‌网上查询‌:登录黄石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huangshi.gov.cn/),通过“个人档案查询”功能输入身份证号查询。
‌电话咨询‌:拨打0714-6282030或0714-6288850。
‌现场办理‌:携带身份证至黄石港区黄石大道71号市人才中心档案室。
‌问题处理‌
若档案遗失或信息有误,可通过官网“局长信箱”提交证明材料,或到现场申请核实。

三、查档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6:30

四、查档地点及乘车路线

黄石市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79号(市民之家旁),可乘55、48、K55、35、15、30路公汽到市民之家站下,步行到黄石城市规划馆2楼。

五、查档热线

0714-6579088

六、查档方式

1、现场查档:利用者可直接到本馆档案利用服务大厅查询。

2、预约查档:通过查档热线、传真、信函等方式预约。

3、委托查档:利用者可通过信函、电话、委托书等委托经办人和利用大厅工作人员代查档案。

七、服务项目

1、档案资料查阅服务:提供档案、资料的查询、调阅服务。

2、复制服务:按规定提供纸质复印、摘录,数字等载体的档案资料复制服务,并出具证明。

3、咨询服务: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方面的咨询服务。

八、查档利用制度

1、我国组织和公民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离退休证、学生证、军官证等),经本馆同意,均可查阅本馆开放档案。查阅未开放档案,须持所在单位和立档单位的正式介绍信,说明查档范围和利用目的以及复制方式,经本馆同意,方可查阅利用。另有规定的特殊档案的查阅利用,从其规定。

2、查阅本人的相关档案信息,需持本人身份证;查阅非本人的相关档案信息,需持本人的身份证外,需持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律师代表诉讼人查阅相关档案信息,需持有介绍信、法院立案通知书及被代理人的委托书。

3、台、港、澳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本馆档案,利用手续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4、在接待窗口查档,须先填写登记表,并在阅档区查阅。

5、利用者如需复制、摘抄档案,须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制作,利用者不得私自拍照复制。摘抄档案应原文照录,不得加注个人意见,并注明档号、摘抄人姓名和日期,经本馆人员允许,档案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带离本馆。

6、提供利用的档案仅供本人查阅,不得传阅。档案阅览完毕,待当面交还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7、利用者在阅读档案原件时应保护档案完好无损,严禁折叠、涂画、损坏档案。如有发现损毁、涂改等行为,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8、利用者摘抄、复制的本馆档案,如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研究著述中引用,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利用者在著述中节引本馆档案内容,均应注明引自黄石市档案馆及档号。

9、利用者应主动提供档案利用效果,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反馈档案利用信息。本馆鼓励利用者赠送与档案有关的著作和其他学术成果。

10、利用者必须遵守秩序,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馆内禁止吸烟,禁止将液体带入阅档室。

11、档案利用实行零收费。

黄石市档案馆

地址:黄石市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79号(市民之家旁)

邮编:435000

电话:0714-6579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