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档案材料的收集补充_武汉档案接收办理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特别提醒:
1、社会化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严禁个人保管档案。
2、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和原单位专人送取(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方式,档案需严密包封。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私自拆封档案。
3、经审核发现人事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行为,没收其虚假材料,出具人事档案弄虚作假证明存入其人事档案备案,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及本人,情节严重的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一、收集内容
符合人事档案内容的相关材料。
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学位、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政审材料;党团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工资、任免、出国等材料;其他参考材料。
二、材料要求
1、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内容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及形成材料的日期。归档材料规定由单位审查盖章的,应有单位盖章。
2、归档材料的文字应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3、归档材料应为原件。一般不得用复印件或扫描件代替原件存档。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注明并加盖公章。
4、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的归档材料,个人不得擅自拆封。
三、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并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武汉档案接收怎么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受理条件:
按照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2、注意事项:
来档审核若出现以下情况,档案将退回原单位:
(1)档案未密封;
(2)档案密封但无密封条及骑缝章;
(3)无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4)无档案转递通知单;
(5)个人自带档案。
二、办理流程
➤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信息完整、上传材料扫描件清晰可见,不需要邮寄申请材料原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通过;材料不齐全,补充后受理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驳回申请。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或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
2、受理通过的,当天办理有关手续,作出办理决定,显示办结,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也无需到窗口办理。显示已办结,办理结果(人事档案)将通过机要通信方式寄至人事档案接收单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纸质版可通过邮政EMS到付费方式邮寄本人。
➤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入口:点此进入
三、办理材料
1、介绍信(点击查看示例)
2、劳动合同书
3、居民户口簿
4、办理档案接收事项的申请(点击下载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