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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毕业生人事代理_漯河高校毕业生档案转接须知

漯河毕业生人事代理_漯河高校毕业生档案转接须知


1.档案转递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接收人:人力资源市场科

3.联系电话:0395-3133375

4.邮编:462300

注:根据档案接收和管理有关规定,档案返回我市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抬头必须为“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否则我处不予接收。



1、毕业生应及时确认档案存放地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事实上,人事档案对大中专毕业生是不可缺少的经历记载材料。在就业、工作、退休的整个过程中,很多时候都需要提供人事档案。如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部分管理较为完善的私企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应及时确认档案转递到生源地或就业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将档案转递到其工作单位;到民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将档案转递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其后,毕业生应将个人的就业材料、离职材料、职称材料等及时递交到档案保管单位,补充到个人档案中。这样,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才能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发挥相应的作用。

2、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各类事业单位无权管理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可以以个人名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

3、人才交流中心为毕业生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以保存人事档案关系为主的人事代理,包括档案管理、相关人事手续的办理、出具人事证明等;

(2)、以社会保险为主的代理,主要包括为代理人员代办养老、医疗保险、退休;

(3)、为毕业生接转党组织关系,办理党员转正等手续;

(4)、为毕业生办理流动手续。

4、毕业生应如何对待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的有效性是依靠内容的不断补充和更新来保证的,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档案,需要档案主人及时增补相关材料。以下是常见人事档案补充材料,请各位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及时向人事代理科移交相关材料:

(1)学籍材料:国内获得学历的,为学生登记表、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须密封);国(境)外获得学历的,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评审(认定)表或考试报名登记表;

(3)加入党团(含民主党派)的材料(须密封);

(4)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及离职材料;

(5)奖励材料(正式文件原件);

(6)处分材料(正式文件原件);

(7)更改姓名或年龄的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

(8)计划生育材料,含结婚证复印件(须审核原件);

(9)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归档材料。

温馨提示:毕业生可登录漯河人才网(http://www.lhhr.com.cn/)通过毕业生档案查询栏目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已到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人事档案接收

1.项目名称:人事档案接收

2.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3.经办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3楼311房间

4.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户口本或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②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③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除以上必要材料外,根据不同情况,各类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另须提供学校对本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或派至在本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立户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②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另须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辞职申请表、原所在单位辞职批复文件、《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③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离职人员另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④由其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转入人员另须提供《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⑤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通过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的学位证翻译件及原件、通过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的成绩单翻译件及原件、派至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豫工作报到证》(暂未办理的可不提供)。负责人:陈磊。

(2)审核: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负责人:陈磊。

(3)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接收的决定。负责人:陈磊。

(4)办结告知:当面告知。负责人:陈磊。

6.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7.收费信息:不收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电话:0395-3139813

二、人事档案转出

1.项目名称:人事档案转出

2.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3.经办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3楼311房间

4.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包括:①以下材料中任何一项:A、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函原件;B、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函原件;C、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院校调档函原件;D、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②存档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③人事代理立户单位存档人员转出档案的,需立户单位出具同意转出证明。负责人:陈磊。

(2)审核:对提档材料的齐备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负责人:陈磊。

(3)决定:根据提档材料情况决定能否转出,并告知本人。负责人:陈磊。

(4)办结告知:当面告知。负责人:陈磊。

6.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7.收费信息:不收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电话:0395-3139813

三、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1.项目名称: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2.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3.经办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3楼311房间

4.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档案补充材料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D/T32623—2016)所载明的档案材料范围。负责人:李娟。

(2)审核:对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负责人:李娟。

(3)决定:根据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实性确定是否接收,告知本人。负责人:李娟。

(4)办结告知:当面告知。负责人:李娟。

6.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7.收费信息:不收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电话:0395-3139813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1.项目名称: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2.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3.经办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3楼311房间

4.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5.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单位查(借)档介绍信或查(借)档函原件(应写明查(借)档人姓名、人数、政治面貌;被查(借)阅人姓名和查(借)档理由);查(借)档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李娟。

(2)审核: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负责人:李娟。 

(3)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查(借)阅服务。负责人:李娟。

(4)办结告知:当面告知。负责人:李娟

6.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7.收费信息:不收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电话:0395-3139813

五、依据档案记载为个人出具相关证明

1.项目名称:依据档案记载为个人出具相关证明

2.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3.经办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3楼311房间

4.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二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

5.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存档凭证或本人身份证。负责人:陈磊。

(2)审核: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负责人:陈磊。

(3)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能否办理的决定。负责人:陈磊。

(4)办结告知:当面告知。负责人:陈磊。

6.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7.收费信息:不收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电话:0395-3139813

六、集体户口落户

1.项目名称:集体户口落户

2.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3.经办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3楼311房间

4.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教育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粮食厅关于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档案管理和户粮关系迁移问题的通知》(豫人(1999)31号)及当地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相关规定

5.办理流程:

(1)受理:办理人应提供:对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就业报到证、迁移目的地为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户口迁移证。负责人:李震。  

(2)审核:审核提交材料和档案材料是否齐备。负责人:李震。

(3)决定:根据审核情况决定能否落户,告知本人。负责人:李震。

(4)办结告知:当面告知。负责人:李震。

6.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7.收费信息:不收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电话:0395-313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