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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才党员组织关系查询,泰安市档案查询常见问题


泰安市人才党员组织关系查询,泰安市档案查询常见问题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才党组织的党员。

六、申请材料

对方党支部名称。

七、办事流程

受理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查验党籍状态和基本信息后,在“灯塔-党建在线”党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服务电话

0538-8228250、0538-6997060(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718办公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双创服务平台 泰山集结号”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泰安市档案查询常见问题

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其作用是什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

包括哪些内容?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

提供哪些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存放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是否收费?

不收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自2015年1月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

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查阅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有什么要求?

1、查档单位应派2名中共党员,持有效证件和所在单位介绍信前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查阅档案;

2、查阅档案时,应在指定的阅档室查阅;

3、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4、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查借阅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复制或拍摄;

5、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应在哪里存放?如何查找?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向《报到证》派遣单位(含改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管理部门查询。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查询,若查询无果,可向毕业院校查询,落实档案去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入员,向所在单位查询。非公有制企业在职人员,向注册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查询。失业人员可向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失业登记经办机构查询。

也可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爱山东”APP查询。

流动人员办理

业务方式有哪些?

1、现场办理:可到档案存放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及转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人事档案借(查)阅、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等高频服务事项可全程网办,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业务的“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3、通过“爱山东”APP办理:进入“惠民专区”,点击“就业人才”,选择“档案服务”页面办理相关业务。

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工作,应遵守哪些纪律?

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相关规定,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禁篡改、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三)严禁擅自向外公开、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

(四)严禁丢弃、销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五)严禁为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六)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七)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和政审材料;

(八)严禁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拒收或推诿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九)严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与其他经营性服务相挂钩;

(十)严禁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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