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服务指南,台州人事档案的转入转出怎么进行办理?
一、申请条件
1、人事档案在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流动人员办理档案转出
2、档案接收单位须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二、申请材料目录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简称《调档函》)原件一份
3.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转档证明原件一份
三、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
四、现场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一般每周五将人事档案以机要形式寄出。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非国有单位等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调档函》)不予受理,请向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调档。
2.人事档案通过机要通信转递,档案接收单位应开通机要通信。
档案转入
(1)档案由原单位统一委托其他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人才交流机构的个人存档证明到台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具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
(2)档案由个人委托在其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提供现单位劳动合同到台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具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
(3)档案已由个人或原用人单位委托本人才办管理的,若档案由个人委托本人才办管理转为现用人单位委托本人才办管理,则需提供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若档案由原用人单位委托本人才办管理转为现用人单位委托本市场管理,则需提供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及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由本人才办内部直接调转。
(4)档案转入时,档案须由原档案存放部门贴密封条并加盖密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