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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毕业生档案可以自行保管吗?宁波失业人员档案怎么办?

宁波毕业生档案可以自行保管吗?宁波失业人员档案怎么办?

 宁波毕业生档案可以自行保管吗?

  不可以。

  档案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毕业生档案亦可由学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和保管自己的人事档案。

  因此,如果老师把档案直接交给你,你一定不能收下,更不能自行保管,务必提醒老师按照档案转递规定进行转递。

  档案寄送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有哪些要求?

  1.根据《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文件要求,须用专用封签将档案密封后,加盖档案密封专用章。

  2.档案袋封面标注具体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生源地和户口所在地等,务必附上档案材料清单。

宁波失业人员档案怎么办?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失业人员档案由失业登记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保管。

  登记失业的人员,应当在进行失业登记的同时,将个人档案从原档案托管单位转移至失业登记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将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送当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劳动者档案由其他机构代管的,代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当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经本人同意,其档案可由原保管单位保管,也可以转至失业登记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或者到其他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用人单位就业的,其个人档案可委托就业登记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